#1 - 2020-10-27 19:59
Sai🖖 (Awesome!)
目前主题增加了两个限制:
1.被下沉的主题,注册时间大于 365 天的用户可以访问,回复不会顶起主题
2.被关闭的主题,注册时间大于 180 天的用户可以访问

删除回复,将保留楼层:
1.用户自行删除的回复,显示为:内容已被用户删除
2.被管理员删除的回复,显示为:内容因违反「社区指导原则」已被删除

钓鱼、引战、找乐子,谜语人、节奏带师等只发泄情绪,不认真沟通、平等讨论的内容,都会被降权或删除,至于什么样的内容属于这些范畴,相信诸位在按下发送键时自有判断。
#2 - 2020-10-27 20:00
(Make Bangumi Great Again!)
好耶
#3 - 2020-10-27 20:00
(往事如烟 随风飘远)
内容已被用户删除
功能终于实装了(bgm38)
#4 - 2020-10-27 20:00
(喵~)
支持sai老板(bgm38)
#5 - 2020-10-27 20:00
(bgm67)战争促进科技发展新feature上线诚不我欺
#6 - 2020-10-27 20:02
支持
#7 - 2020-10-27 20:02
感谢
#8 - 2020-10-27 20:03
(‮rettiw‭t)
删除了回复
#9 - 2020-10-27 20:04
(谢野,,,)
支持,希望一直能保持中立客观
#10 - 2020-10-27 20:05
(整衣正色 往南三拜 焚琴煮鹤 挂印封金 ... ...)
删除了回复
#11 - 2020-10-27 20:05
(‮rettiw‭t)
删除了回复
#12 - 2020-10-27 20:09
(知乎同ID//嗯,嗯,人家,人家,,,)
我的理解:
gdtd内容就是引战

所以我支持
#13 - 2020-10-27 20:12
我的反应如我签名↑
🐂🍻
#13-1 - 2020-10-27 21:06
SuNNy
hhhh
#13-2 - 2020-10-27 21:12
神户泪子
签名 :我直呼内行
#13-3 - 2020-10-28 01:12
#13-4 - 2020-10-28 11:24
GG
+1
#14 - 2020-10-27 20:13
(more power!)
nice
#15 - 2020-10-27 20:14
(人是韭菜,不是目的。)
删除了回复
#15-1 - 2020-10-27 20:15
olo9o3l1
删除了回复
#15-2 - 2020-10-27 20:17
olo9o3l1
删除了回复
#15-3 - 2020-10-27 20:17
olo9o3l1
感觉并不会有什么用,最后还是得靠天基武器才能实现这些操作。

当然搞出这几个更“温和”一些的操作也可能是sai真的想弄几个管理员出来了。
#15-4 - 2020-10-28 15:12
olo9o3l1
在这个帖子下面顶风作案……

TMD站务论坛怎么变成了这个样子!
#15-5 - 2020-11-4 00:40
白の娘
妹抖魔理沙 说: 在这个帖子下面顶风作案……

TMD站务论坛怎么变成了这个样子!
TMD当老板是假的啊!
#16 - 2020-10-27 20:15
支持
#17 - 2020-10-27 20:18
(今天的我也是加把劲骑士!!!)
好事儿
#18 - 2020-10-27 20:18
(迷子でもいい、迷子でも進め。)
好起来了,这就是v2ban吗?
#18-1 - 2020-10-27 20:19
#18-2 - 2020-10-27 22:23
#19 - 2020-10-27 20:19
(23年小结→bgm.tv/blog/330004)
哇哦
#20 - 2020-10-27 20:19
(宅男会虚构虚构老婆倒贴给虚构自己这件事究竟有什么错)
好,有希望了!
#21 - 2020-10-27 20:21
(谢野,,,)
删除了回复
#22 - 2020-10-27 20:22
实装新功能就好,虽然我已经单机好几个月了(bgm38)
要不是管理员那个帖子还不知道最近班固米烂事比我想得多得多
#23 - 2020-10-27 20:23
删除了回复
#24 - 2020-10-27 20:24
test
#24-1 - 2020-10-27 20:25
Ubisoft
挺好,现在删楼有痕迹了
#24-2 - 2020-10-27 20:27
Ubisoft
Ubisoft 说: 挺好,现在删楼有痕迹了
主楼层内容好像不能删
#24-3 - 2020-10-27 20:28
Sai🖖
Ubisoft 说: 主楼层内容好像不能删
主楼还有点问题,晚点修。
#24-4 - 2020-10-27 20:29
若荼泱
Sai🖖 说: 主楼还有点问题,晚点修。
建议取消删帖功能,做archive很累的。(
现在都能下沉了,抄(jie)袭(jian)就抄完整嘛((bgm38)
#24-5 - 2020-10-27 20:31
oooj
Sai🖖 说: 主楼还有点问题,晚点修。
建议再开放楼主删层功能
#24-6 - 2020-10-27 20:33
Ubisoft
Sai🖖 说: 主楼还有点问题,晚点修。
辛苦了 连夜增加新功能(bgm38)
#24-7 - 2020-10-27 20:56
Rくん
Ubisoft 说: 挺好,现在删楼有痕迹了
好个锤子,以后不敢随便回复了。
#24-8 - 2020-10-27 21:09
Ubisoft
Rくん 说: 好个锤子,以后不敢随便回复了。
你想干什么(bgm38)
#24-9 - 2020-10-27 21:13
[已注销]
Rくん 说: 好个锤子,以后不敢随便回复了。
base怪很不开心
#24-10 - 2020-10-27 21:17
Ubisoft
诚信肥肥 说: base怪很不开心
base也不是为了删楼啊(bgm38)
#24-11 - 2020-10-27 21:53
Rくん
Ubisoft 说: base也不是为了删楼啊
就是为了删楼啊
#24-12 - 2020-10-27 22:09
Ubisoft
Rくん 说: 就是为了删楼啊
不是为了先占楼后编辑吗
#24-13 - 2020-10-27 22:11
Rくん
Ubisoft 说: 不是为了先占楼后编辑吗
五五开,五五开。
#24-14 - 2020-10-27 22:14
Ubisoft
Rくん 说: 五五开,五五开。
占楼然后删掉有什么意义吗(bgm38)
#24-15 - 2020-10-28 11:24
GG
Rくん 说: 好个锤子,以后不敢随便回复了。
base怪激怒
#25 - 2020-10-27 20:24
(努力成为真正的河豚:剧毒又带刺,充满敌意...)
提问,主题的下沉和关闭权限在谁
#25-1 - 2020-10-27 20:31
oooj
照目前来看,还是只有sai
#26 - 2020-10-27 20:24
好耶
#27 - 2020-10-27 20:24
Awesome!
#28 - 2020-10-27 20:25
#29 - 2020-10-27 20:27
(星梨花/環/弥生/桃子/杏奈P)
好耶
#30 - 2020-10-27 20:28
(蒸菜和烤菜是上天送给(摸鱼)做菜人的礼物 ... ...)
sai老班赛高!(bgm45)
#31 - 2020-10-27 20:32
(天の光は全て星だ)
支持
#32 - 2020-10-27 20:34
(天の光は全て星だ)
删除了回复
#33 - 2020-10-27 20:35
(愿意给我5分钟的编辑时间吗?)
现在看起来注册时间超过365天的老号是不是又多了点价值(bgm35)
#33-1 - 2020-10-27 20:39
默沨
快进到租号业务(bgm38)
#33-2 - 2020-10-27 21:22
hikki-
默沨 说: 快进到租号业务
之前贴吧还是淘宝不就还有卖bangumi账号的(bgm38)
#34 - 2020-10-27 20:39
(所有的相遇都是久别重逢。)
我直呼好家伙
#35 - 2020-10-27 20:44
(いつでも微笑みを)
sai大大威武!光速新功能!
#36 - 2020-10-27 20:50
(我们的夏天还没有结束)
支持
#37 - 2020-10-27 20:51
(红色闭关 蓝色通常运转)
下沉主题有啥标识吗
#37-1 - 2020-10-27 22:47
#37-2 - 2020-10-27 22:54
leins=pallange
Oalvay 说: 有
原来在帖子里面...
#37-3 - 2020-10-28 07:06
烈之斩
Oalvay 说: 有
帖子打不开啊
#37-4 - 2020-10-28 12:32
弥御水Scyiki
烈之斩 说: 帖子打不开啊
被发帖人自己删掉了,见80楼w
#38 - 2020-10-27 20:51
(冻鳗达利特)
可以,赛老板反应神速
#39 - 2020-10-27 20:52
支持(bgm38)
#40 - 2020-10-27 20:54
(意识形态的水很深 你把握不住)
删除了回复
#41 - 2020-10-27 20:54
(意识形态的水很深 你把握不住)
看看
#42 - 2020-10-27 21:00
(群青き導火線)
支持
所以sai老板什么时候再发编辑权限(bgm41)
#43 - 2020-10-27 21:03
(拥抱中毒者)
SAI总啥时候再发编辑权限啊
#44 - 2020-10-27 21:08
删除了回复
#45 - 2020-10-27 21:09
Awesome!

一小时前在未登录状态下看某个三年前被关闭的帖看着看着一刷新就看不了了的我还以为帖子是被删掉了
#46 - 2020-10-27 21:09
刚才在某楼一不小心点了+1按钮,发现删除后也会留下痕迹(bgm38)
#47 - 2020-10-27 21:19
(616.sb)
好耶!
#48 - 2020-10-27 21:21
(42)
好耶!
看起来只要sai老大愿意添新功能一晚上的事
(bgm39)
#49 - 2020-10-27 21:22
(42)
看看
#49-1 - 2020-10-27 21:22
亚瑟邓特
删除了回复
#49-2 - 2020-10-27 21:23
亚瑟邓特
操,为啥我找不到删除按钮
#50 - 2020-10-27 21:22
(DD雷达搜寻中...?)
(bgm37)好活
#51 - 2020-10-27 21:25
资瓷!
#52 - 2020-10-27 21:25
(这个世界太♂乱)
老板英明,这正是大家现在需要的(bgm23)
#53 - 2020-10-27 21:25
(いいんです)
删除了回复
#54 - 2020-10-27 21:27
(少年听雨歌楼上,红烛昏罗帐。)
支持新政
#55 - 2020-10-27 22:06
(Boom!)
支持
#56 - 2020-10-27 22:08
(一拳一个老婆怪!)
支持
能不能增加标签上限、人数排名(bgm38)
#57 - 2020-10-27 22:20
BGM的功能都是被逼着加上的(bgm38)
#58 - 2020-10-27 22:21
(追番日益,补番日损)
资瓷
#59 - 2020-10-27 22:22
(追番日益,补番日损)
删除了回复
#60 - 2020-10-27 22:23
(頑張ってください。)
支持。辛苦了
#61 - 2020-10-27 22:24
(受不了共趣人啦……不行还是得受住)
删除了回复
#61-1 - 2020-10-27 22:24
smileandyxu
删除了回复
#62 - 2020-10-27 22:24
删除了回复
#62-1 - 2020-10-27 22:25
已注销
删除了回复
#63 - 2020-10-27 22:25
(。´-д-)
终于来了!!
#64 - 2020-10-27 22:25
(受不了共趣人啦……不行还是得受住)
好耶!
不能回复删除的楼,会堆起来诶。是不是像+1一样折叠比较好?
#64-1 - 2020-10-28 09:21
橘枳橼
只是折叠的话靠超合金组件也行了
#64-2 - 2020-10-28 15:18
桜野くりこ
InQβ 说: 只是折叠的话靠超合金组件也行了
来了来了
[组件]折叠被删除的楼中楼
#65 - 2020-10-27 22:25
删除了回复
#65-1 - 2020-10-27 22:26
已注销
删除了回复
#65-2 - 2020-10-27 22:43
[已注销]
测试回复已经删除的楼层
#66 - 2020-10-27 22:28
(。´-д-)
出bug了..
现在超展开的链接"在新标签页打开"会出错

另外能不能增加隐藏评论的功能, 而不是删除.
#67 - 2020-10-27 22:28
如果先删除主楼层的回复就不能删除二级楼层的回复了,这个是 feature 吗?
截图:https://p.sda1.dev/0/3f4f75b11b9b6950e541e8b6a416f1c4/Screen Shot 2020-10-27 at 3.27.03 PM.png
#67-1 - 2020-10-27 22:49
[已注销]
复现不能
#67-2 - 2020-10-27 23:10
已注销
诚信肥肥 说: 复现不能
大概是 Safari 的缓存的问题,我用 chrome 之后成功删除了
#68 - 2020-10-27 22:35
(誰か散らせ 僕がここに居たという証も ...)
学姐帖怎么办?(bgm38)
#69 - 2020-10-27 22:41
删除了回复
#69-1 - 2020-10-27 22:41
[已注销]
删除了回复
#69-2 - 2020-10-27 22:41
[已注销]
删除了回复
#70 - 2020-10-27 22:45
整挺好
#71 - 2020-10-27 22:54
(大胆想象,谨慎思考)
好起来啦!(bgm25)
#72 - 2020-10-27 22:56
(每天祈禱小行星降臨)
删除了回复
#73 - 2020-10-27 22:58
(每天祈禱小行星降臨)
還真是戰爭促進科技發展(bgm38)
#74 - 2020-10-27 23:07
(“?”)
吼啊(bgm38)
#75 - 2020-10-27 23:13
(霍克prpr)
老板辛苦了
#76 - 2020-10-27 23:19
(bgm非常住人口)
后排观望~
#77 - 2020-10-27 23:20
(优、良、可)
删除了回复
#78 - 2020-10-27 23:24
(nobody cares.)
希望老帖子没特别敏感的别被下沉。。有时候挖挖坟还是蛮有趣的。。。
-
删帖的管理员权限咋分配的。。。
#79 - 2020-10-27 23:43
(勉力早睡中)
#79-1 - 2020-10-27 23:43
當代優秀青年
删除了回复
#80 - 2020-10-27 23:46
(。´-д-)
想知道这种刷个十几层的情况怎么处理
此人已经不是初犯了. 实际上这三个人次次都是这样.
直接删帖了. 真没见过自删道歉帖的. 看来是根本不打算道歉了.
#80-1 - 2020-10-28 00:00
padorax
已经被删掉了?这什么贴子?
#80-2 - 2020-10-28 00:10
弥御水Scyiki
padorax 说: 已经被删掉了?这什么贴子?
超级无聊的高强度掐架帖(

都已经被 sai 姐姐下沉了还源源不断有新回复(
#80-3 - 2020-10-28 00:10
Donuts
看起来像是本人删帖。(但也可能是站务?
#80-4 - 2020-10-28 00:12
弥御水Scyiki
Donuts 说: 看起来像是本人删帖。(但也可能是站务?
如果 sai 姐姐这么晚了还没睡那么真的是辛苦了……
#80-5 - 2020-10-28 00:16
七海千秋
删除了回复
#80-6 - 2020-10-28 00:18
七海千秋
删除了回复
#80-7 - 2020-10-28 00:18
Cedar
padorax 说: 已经被删掉了?这什么贴子?
开头是 "最近几天本人在和几个用户的争执中不慎战场扩大,影响过多一般通过萌萌人,众多班友对本人及本人群友提出了善意的批评与建设性建议,在此对误伤的一般通过萌萌人诚恳致歉。"
后面没来得及备份, 大意是讲了起因是某td分子出没的游戏讨论帖, 然后他们三个是来自同一个黄油群的群友, 还说他们道歉只针对"一般通过萌萌人", 他们冲过的对象不道歉, 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问题. 反正第一段在道歉, 后面三段就不道歉了. 越往后态度越硬.
底下有人骂, 他就回复说"道歉对象并不包括你"
也有人(应该是同一个群的群友)说希望下次不要再犯
还有说"我认为你们的行为也很恶劣"的, 这评论底下就是某人刷了十几层回复然后全部是"内容已被用户删除"的. 就是我贴的链接.
还有谁说了啥记不得了, 等补充.

另外我也在底下说你道歉用"萌萌人"指代路人是什么意思? 我怀疑这是在暗讽. 被答复说他看另一个人用他就跟着用, 没这意思. 我说不知道本义为什么在道歉时用? 用这个词的用户的评论你也看过了, 知道是贬义的了. 他说他不知道本义, 但自己没这个意思. 很明显我是不信的, 所以我说那你们道歉喜欢用自己也不明白意思的词? 那能不能改个自己知道的词? 然后对方就说我在杠. 挑衅说"别以为我不认识你的ID" 我说我感觉被冒犯了, 要求改个词你怎么这态度, 说到底就是没认错. 然后就发现帖子被删了.
#80-8 - 2020-10-28 00:23
七海千秋
删除了回复
#80-9 - 2020-10-28 00:26
Cedar
七海千秋 说: 你好,是的
就是自己删的
看见你们这些玩意就知道没什么道歉的必要了
当然知道是你自删的. 道歉时用攻击性词汇还说"你要我改我就改, 我岂不是很没面子?" 就知道这到底是真道歉还是假道歉了.
#80-10 - 2020-10-28 00:26
Cedar
七海千秋 说: 就不打算道歉你能怎么样?
就恶心的就是你你又能怎么样?
没怎么样. 就觉得你在sai老板的帖子底下这么跳也很厉害了.
#80-11 - 2020-10-28 00:27
七海千秋
回复违反「社区指导原则」被删除
#80-12 - 2020-10-28 00:27
Cedar
七海千秋 说: 你不是来钓鱼找事的你觉得你说出来我信吗?
你信不信我无所谓.
反正你的态度是人尽皆知了.
道歉没诚意, 被骂很正常.
#80-13 - 2020-10-28 00:28
Cedar
七海千秋 说: 你先找的事你说我跳?是不是你妈跳下去摔死了给你跳出应激反应了?
"萌萌人"三个字是我逼你说出口的?
你不是知道自己引用的评论里怎么用这个词的吗?
#80-14 - 2020-10-28 00:28
七海千秋
删除了回复
#80-15 - 2020-10-28 00:32
Cedar
七海千秋 说: 那又怎么样,你又能拿我怎么样
? 我好像也没打算咋样啊?
有人劝我别回复了, 我睡觉去了.
#80-16 - 2020-10-28 00:32
七海千秋
回复违反「社区指导原则」被删除
#80-17 - 2020-10-28 00:44
Cedar
七海千秋 说: 行了,确实是某些壬表演的和你他吗杠的我改主意了
道歉,道你妈的歉,你这种玩意和什么一般通过根本不沾边,就是纯傻逼
持有某些立场的壬本来就是纯傻逼,我怎么冲都没有任何问题
ok?
我查到的"萌萌人"的含义(取自某hololive事件总结文. 暂时不贴链接防转移到无关话题): 又称"mmr",原意指放弃独立思考,只希望在直播中获得温暖与快乐,对主播所做的一切甚至于过分的行为都持全肯定与包容态度的人。在此次事件中特指在炎上事件愈演愈烈的现在仍对主播持理解态度的保守派。
那条评论的原话: [这么说吧,茶话会的风向就是“萌萌人”。这地方的大多数人都认为就算是分裂分子,只要对方不直球骂人,是可以跟他们喝茶茶、辩经、讲道理的。]
你群友的回复: [可能你是这么想的,但是楼下至少有人告诉我,他们是看不惯的,但是他们只会选择屏蔽。可能我属于激进派,我喜欢网络世界重拳出击排解现实压力]
你道歉时的用语: [在此对误伤的一般通过萌萌人诚恳致歉。]
你的解释(大意): 用词取自某bgm用户(见上)的评论, 没看到群友的回复, 不知道该网络用语本义. 原来有贬义? 但你要我改我就改, 我岂不是很没面子?
那请你说说你为何坚持使用这个词, 你到底在向谁道歉吧.
睡觉了. 不回复了.

睡前补一句. 道歉也别奢望获得所有人的原谅, 毕竟行为已经做了.
#80-18 - 2020-10-28 00:49
灼霞
啊这,怎么还因为我吵起来了(bgm38)
#80-19 - 2020-10-28 01:00
Cedar
灼霞 说: 啊这,怎么还因为我吵起来了
很简单. 我觉得他该换个词 因为我感觉被这个词冒犯了, 然后他骂我是挑事纯傻逼.
仔细想想也知道, 正常道歉都不会用这种隐语. 一个"无关用户"就能无歧义的说明意思了. 故意用这种不常用而且暗含贬义的词, 就仍然有嘲讽的企图.

顺便一提我也觉得你这条评论让我不适, 因为你这话前后不等价. 虽然我也不知道"萌萌人"的具体定义, 但在我眼里"萌萌人"是分不清是非的.
不过不适程度没那么深, 毕竟底下的评论并不赞同你. 而且从后续来看我感觉其实你也没有恶意..
#80-20 - 2020-10-28 01:08
七海千秋 说: 行了,确实是某些壬表演的和你他吗杠的我改主意了
道歉,道你妈的歉,你这种玩意和什么一般通过根本不沾边,就是纯傻逼
持有某些立场的壬本来就是纯傻逼,我怎么冲都没有任何问题
ok?
通过上下文联系稍有智商的都知道这里说的是以二次元为娱乐不谈政治的一般人。
这人不是第一次了。啥不懂啥都要硬杠,想到什么是什么,你就别跟他谈了,迟早把你拉到同一智商然后发动bgm的真善美舆论收割你或者sai弹,老套路了
#80-21 - 2020-10-28 01:09
oooj
热闹了
#80-22 - 2020-10-28 01:25
Cedar
‮达高户神 说: 通过上下文联系稍有智商的都知道这里说的是以二次元为娱乐不谈政治的一般人。
这人不是第一次了。啥不懂啥都要硬杠,想到什么是什么,你就别跟他谈了,迟早把你拉到同一智商然后发动bgm的真善美舆论收割你或者s...
事实是反感c933的人 反td的人, 也反感他们.
谈政治的一般人也知道"谈"政治不是这么谈的.
你这人也不是第一次了. 自己故意玩隐语然后笑别人看不懂(楼下还在用这套路). 回复楼主的评论故意跑到我这层回复, 目的是"方便自己删除". 我正常回复一句没看懂, 你自己脑补到天边然后说"我被攻击了我受伤害了". 翻你那点陈年芝麻旧事有意思吗
#80-23 - 2020-10-28 01:40
Cedar 说: 事实是反感c9的人 反td的人, 也反感他们.
谈政治的一般人也知道谈政治不是这么谈的.
你也不是第一次了. 自己故意玩隐语然后笑别人看不懂. 别人正常回复一句没看懂, 你自己脑补到天边然后说"我被攻...
别忘了,现在阶段性的胜利,是他们那些能好好说话的粉蛆牺牲自己好感度冲塔争取来的,不是你们这些惯着“纵火犯”给跑路贴出谋划策几个月帖子这两天才删惯出来的。
我说了很多次,沟通必须在双方有共同基础环境下才成立。我和上面的粉蛆可没@你,是你跳脸的可好?怎么我被说萌萌人我不会觉得被冒犯呢?
现在不正正是你自己脑补到天边然后说"我被攻击了我受伤害了".要求道歉?你自己神经绷紧上网怪谁?

我说冲国教育“相对”失败那次,我已经在2楼说明了就我直观感受,客观上该怎么样怎么样。你个狗比一直咬我,逼我接纳你的观点,要我道歉。
你自己说某服饰奇葩那次,你不也是说你自己直观感受。
https://bgm.tv/group/topic/359421双标不可取哦。

sai老板帖子都删了,翻你那点陈年芝麻旧事有意思吗?假如没有那帖,你还会现在这样吗?懂了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我知道以你现在的智商很难理解,我翻了一下罗翔的视频: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Mv411k788
希望你可以从中领悟点东西,不然,你也就这样了
#80-24 - 2020-10-28 01:49
Cedar
‮达高户神 说: 别忘了,现在阶段性的胜利,是他们那些能好好说话的粉蛆牺牲自己好感度冲塔争取来的,不是你们这些惯着“纵火犯”给跑路贴出谋划策几个月帖子这两天才删惯出来的。
我说了很多次,沟通必须在双方有共同基础环境下才...
连分析和感受都分不清?? 你那个帖的所谓"直观感受"都是分析, 我指出的是分析的错误, 你回复说"你说得有道理". 这就忘了?
现在又在这贴链接? 我那条评论有批判谁吗? 我说了"奇葩不等于反感". 苦瓜也读出来了我其实是在跟他谈谈我见到的特殊商品.
你突然跳出来谈什么上世纪的内容, 还表示"并不是要驳倒你,互相探讨下看法", 我谈了我的想法. 现在居然就成了攻击我双标的武器了?
我现在是懂了. 以后你的回复我都当钓鱼处理. 保证不再回你一个字.
这种陈年旧事, 我只见过你一个人如此咬住不放.

另外, 我查到的"萌萌人"的含义(取自某hololive事件总结文): 又称"mmr",原意指放弃独立思考,只希望在直播中获得温暖与快乐,对主播所做的一切甚至于过分的行为都持全肯定与包容态度的人。在此次事件中特指在炎上事件愈演愈烈的现在仍对主播持理解态度的保守派。
放在这里. 意思就是 "不反感这位支持td的c9用户的用户".

算了. 懒得跟一个素不相识的人费口舌. 你爱咋想咋想吧. 自认清高者多自卑. (指要求别人领悟点的东西)
总之以后你的回复我都当钓鱼处理. 保证不再回你一个字. 屏蔽了. 再见.


更新: 发现我没回复第一段..这有点不该, 不过见到这位用户我就头大, 尤其是他动不动就"这人不是第一次了"地开始翻旧账翻老帖..导致后面读评论就只关注了这方面的内容. 道个歉. 关于这个第一段, #80-38第三段有提到.
#80-25 - 2020-10-28 02:11
Cedar 说: 连分析和感受都分不清?? 你那个帖的所谓"直观感受"都是分析, 我指出的是分析的错误, 你回复说"你说得有道理". 这就忘了?
现在又在这贴链接? 我那条评论有批判谁吗? 我说了"奇葩不等于反感". ...
自命清高的是你吧,我在班里什么人设我没避暑?我有说过我自己清高?
瞧,又在这里自动正确来回嚼舌头了。

你的直观感受自生殖之前天赋的?不是成长环境接受归纳得出的神经反射?你就是带货转生龙傲天?厕纸文主角直呼内行。玩文字游戏累不累啊?找个648妞按摩下舌头?
说你有道理不过是三次元有时间规划不想浪费在你这种死缠烂打得小鬼身上,草草了事网线一断恩怨去他妈,还真上脸。你算那根小白菜啊哈。

自己表错情翻人旧账不准别人翻旧账,真就你他妈一言堂。我和肥肥加入了那个群,本意是去围观耍猴,如果有点不对路引燃那个群的,事后了解到这群人的确有点东西的。你了解了吗?上来就把人家解说帖冲烂了,还扣帽子,果然你还是一点长进都没有呢。
我就觉得萌萌人用来形容我毛得问题,你是不是也要冲击我三观啊?大老师。以后剃头就按你发型,不是你发型一律砍头得了。.
嘴上说着当钓鱼一律不回,实则不为发言负责,方便自己两面三刀
#80-26 - 2020-10-28 09:45
七海千秋
删除了回复
#80-27 - 2020-10-28 09:48
七海千秋
删除了回复
#80-28 - 2020-10-28 13:01
Cedar
七海千秋 说: 我突然发现说的也没错啊
对td和黄尸持肯定和包容的不是放弃独立思考是什么,你的意思是茶会一般通过人不是萌萌人,都是反贼?
td和黄尸不配做人,谁肯定与包容他们就该冲,有问题?
你们的态度: td和黄尸不配做人, 萌萌人肯定与包容td和黄尸, 这等于放弃独立思考, 就该冲.
先不讨论这句话的对错. 至少现在你完全同意"萌萌人"是贬义词了.
那我问你:
1. 在致歉的时候使用贬义词是何居心? 一边骂普通用户为"萌萌人"一边"诚恳致歉", 诚恳在何处?
哦, 一点也不诚恳呢, 从你的态度来看, 其实你的意思不是"诚恳致歉", 是"就该冲"呢.
2. 你群友否定了此词, 他表示bgm用户"是看不惯的", 这是其一.
其二, 回忆一下你删掉的道歉帖底下的评论, 有人表示"你们行为恶劣". 可见普通用户并非肯定c9, 不是你眼中的"萌萌人".
其三, 对于抱着这样的态度攻击你的人(考虑到你们的行为, 被攻击挺正常), 你们表示"道歉的不包括你".
那你, 代表你们群三人, 到底在向什么人道歉? 向空气道歉?
顺便一提, 表示"你们也行为恶劣"的班友得到的回答是我主层提到的那十几条"内容已被用户删除"刷屏. 这大概就是你们接受"善意的批评"的方式吧.

然后来谈谈这句话的问题.
1. 不像你们一样搞巨魔式袭击就等于"肯定与包容td和黄尸"了? 关于这点我不想赘述了. 毕竟我都说这叫"巨魔式袭击"了. 在我眼里开端与发展就是巨魔与巨魔的战争.
2. "td和黄尸"真的"不配做人"吗? 怎么在我眼里他们成为td和黄尸, 正是他们独立思考的结果. 莫非只要你认同他们拥有一个能独立思考的脑袋, 认同他们跟你一样是一群普通人, 你就拿他们没辙了吗.
如果td真的"不配做人", 那等到统一那天, 你打算对曾经的td分子做什么? 统统杀光还是当猪圈养? 抱着这样的想法真能让台湾真心实意回归吗? 我们想统一的到底是只有一座荒岛还是还包括岛上的人?
你们搞的巨魔式袭击究竟有没有效果? 实际上到了现在这个阶段, 受袭的到底是谁? 怎么我觉得c9现在老神在在呢? 说不定td分子们知道了这件事还要偷着乐呢, 他看我们内斗恐怕很开心.

哎呀, 我说出了这些话, 我是不是"肯定和包容"td了? 我也要被冲了?
为了自保我要强调一下我的态度. 有些人确实态度激进行为激进, 这没问题. 你认为跟td讲道理没用, 你想冲td表立场, 没问题. 但是你能不能别到处发帖刷屏建小组, 能不能删帖就停? 能不能考虑一下选择其他方式对待这类事件的bgmer的感受, 做点只会恶心td的事情? 虽然bgm功能有限, 但我看已经被你们玩出花了.
你们在那个拔作岛还是哪里发的评论就没什么人回复, 就是在小组倒垃圾后才愈演愈烈. 所谓的FRI到底是怎么出来的? 在我看来这就是有班友看不惯你们的行为, 想出面制止, 演变成相互攻击的结果. 他们的发言也许犯了些错误(或者其实是你们犯了错误), 但出发点恐怕跟zz立场无关. 不过话说回来, 你们态度如此激进 被人认为某些言论有误 那很正常. 而且态度越绝对的人确实越容易犯错.
c9发帖表示求个插件屏蔽提醒, 他当然居心不良. 但是撇开居心, 他的奇葩诉求也算一种诉求, 在规则层面上是允许的. 而他收获的是二楼骂矫情, 三楼嘲有趣, 十几楼里唯一的正经回复是"你想要就自己拿上古代码改". 可见规则层面的应对有其特有的方式. 可你们攻击的理由跟此诉求无关, 而是叫着"td不是人"(暗指也不是bgm用户不能提任何诉求), 甚至连矛头都不对着c9, 而是见一条评论就回一条, 还开小号玩仿号反串的明确违反规则的行为(虽然我不确定那是不是你们, 说不定是另一个专业小号刷分拱火的巨魔, 但至少那时候肯定被不少人算在你们头上了). 这导致被路人攻击过于正常.

最后, 你那帖子删得那么快, 我有足够的理由怀疑你们这个道歉实际上是被其他群友劝说的结果. 换句话说, 并非真心实意.
其实你选择用自己都搞不明白意思的词道歉就知道态度如何了. 因为我相信你或多或少知道它绝不是中性词. 尤其是在如今holo事件爆发的时间点.

就是这样. 想说的都说完了. 我今晚大概能睡个好觉了.
如无意外不会回复了. 我也不想在这帖底下刷回复.
不过如果我后续发现自己用词不当或表意错误, 我仍然会改.
#80-29 - 2020-10-28 13:34
七海千秋
回复违反「社区指导原则」被删除
#80-30 - 2020-10-28 13:37
Cedar
七海千秋 说: 你问你妈呢,死妈玩意
看来确实是拒绝交流了. 我倒是轻松了.
有什么想骂的建议一口气骂完, 我截图也很累的.
截图01 截图02
#80-31 - 2020-10-28 13:38
七海千秋
回复违反「社区指导原则」被删除
#80-32 - 2020-10-28 13:42
七海千秋
回复违反「社区指导原则」被删除
#80-33 - 2020-10-28 13:42
Cedar 说: 看来确实是拒绝交流了.
人家都已经表明你自己表错情了,
还在那“使用贬义词是何居心? ”“ 因为我相信”来回滚,烦不烦啊,拒绝交流的是你吧老修正主义了
#80-34 - 2020-10-28 13:46
七海千秋
删除了回复
#80-35 - 2020-10-28 13:50
Cedar
七海千秋 说: 你以为你把我号炸了有意义?
? 没想炸你号. 截图备份而已. 免得到时候又是一串"内容已被用户删除".
补充一下. 打字多是因为我语言概括能力不行, 所以只能说多点免得产生歧义. 仅此而已.
盘逻辑是很累, 但至少比问候父母要有建设性.

顺便一提好像有个被我屏蔽的人回复了一句什么内容, 因为屏蔽一闪而过导致我没看到.
暂时关了黑名单看到了. 表错意引起误解, 改个词就能解决问题了, 却选择1.表示我引用别人的话 2.我不知道什么意思 3.认为用词没错 4.气愤地问候别人父母. 到底是谁朝着不愿交流的方向一路狂奔?
中间那么长一串不提, 反倒抓着最后那点不放..其实最后那句"因为我相信"的意思是, 他们在发那个帖子的时间点, 尽管他们说不知道这个词是什么意思, 但我认为他们至少是知道这个词不是褒义词的. 这样道歉本身就不是真心认错. 这句话是针对发帖那一刻的推断, 是我质疑他们用词的起因, 跟后续发展无关.
而那#80-26 #80-27两条回复基本就是在说他自认自己用词没错. 这时我感觉已经不能用"表错意"来解释了.
就这样吧. 理解不了就算了吧.
#80-36 - 2020-10-28 14:06
七海千秋
删除了回复
#80-37 - 2020-10-28 14:08
七海千秋
回复违反「社区指导原则」被删除
#80-38 - 2020-10-28 14:09
Cedar
七海千秋 说: 你以为你很有逻辑?你以为这有用?
你再有逻辑,也最多就是个很有逻辑而且批话贼多的傻逼
对你们来说当然没用. 我如今也不奢望对你们而言有用了.
能别回复了嘛, 我没兴趣跟别人互相吐口水.

想了一想, 再补充一下. 还有一点从我的立场上看其实不太容易说出口所以我没提, 我知道你大概是觉得受委屈了, 因为你也许确实没想嘲讽谁. 只是[单纯用词不当但有人反对时就偏偏咽不下这口气!]
那也没问题, 你就回复一句"我没什么居心我确实只是单纯弄错了后面又弄错了现在我改!"就是了. 吐口水是没用的. 把用词改掉会比较有用. 不过现在帖子删了没得改了.
不过也正因为帖子删了, 再纠结这个词也没意义了. 反正我想说的话都说完了. 现在我选择停下. 你请便吧.

另外还有一点, 你们(之中的某些人或者你们的支持者)大概觉得只要干掉td, 牺牲点正常用户没关系. 并且认为逼着sai老板开发了新功能, 自己有功.
然而扩大战火是你们, 把矛头指向普通用户的也是你们. 你们确实对普通用户很有意见, 而且不认为自己有什么问题. 那么我强调的东西就没错.
(而且c93仍然在楼下发着评论呢..这真的有功劳嘛..

其他骂人的我懒得理了.
#80-39 - 2020-10-28 14:11
[已注销]
‮达高户神 说: 自命清高的是你吧,我在班里什么人设我没避暑?我有说过我自己清高? 瞧,又在这里自动正确来回嚼舌头了。 你的直观感受自生殖之前天赋的?不是成长环境接受归纳得出的神经反射?你就是带货转生龙傲天?厕纸文主角...
别代表俺,俺骑墙(bgm38)
#80-40 - 2020-10-28 14:14
诚信肥肥 说: 别代表俺,俺骑墙
只是陈述事实没代表你的意思,但,算了,抱歉(bgm38)我知道你不喜欢被无故提起,我们的共同敌人也不在这
#80-41 - 2020-10-28 14:14
七海千秋
回复违反「社区指导原则」被删除
#80-42 - 2020-10-28 14:16
木心易水
Cedar 说: 连分析和感受都分不清?? 你那个帖的所谓"直观感受"都是分析, 我指出的是分析的错误, 你回复说"你说得有道理". 这就忘了?
现在又在这贴链接? 我那条评论有批判谁吗? 我说了"奇葩不等于反感". ...
不是vjuan虫,却有虫生命,,,
#80-43 - 2020-10-28 14:17
木心易水
‮达高户神 说: 自命清高的是你吧,我在班里什么人设我没避暑?我有说过我自己清高?
瞧,又在这里自动正确来回嚼舌头了。

你的直观感受自生殖之前天赋的?不是成长环境接受归纳得出的神经反射?你就是带货转生龙傲天?厕纸文主...
这个人其实挺乐的 顶着个理客中然后自己经典“查”vjuan的乐子玩意拿来用 然后用的像一个百度老手一样 实在是太有节目效果了
最好玩的是他甚至还在这里教人怎么鉴证我是真的没想到
#80-44 - 2020-10-28 14:25
木心易水 说: 这个人其实挺乐的 顶着个理客中然后自己经典“查”vjuan的乐子玩意拿来用 然后用的像一个百度老手一样 实在是太有节目效果了
最好玩的是他甚至还在这里教人怎么鉴证我是真的没想到
你要是早点来看过我和他对喷的帖子可会更乐,我说了一句梗语,这货竟然用书面语强行解释,还说自己查过。
类似效果:茶叶蛋那么贵,楼主猪头肉多少钱一斤?
他居然在下面分析两岸经济和猪肉为什么贵。
#80-45 - 2020-10-28 14:58
乙津梦
‮达高户神 说: 你要是早点来看过我和他对喷的帖子可会更乐,我说了一句梗语,这货竟然用书面语强行解释,还说自己查过。
类似效果:茶叶蛋那么贵,楼主猪头肉多少钱一斤?
他居然在下面分析两岸经济和猪肉为什么贵。
。。。可能这就是辩经辩魔怔的人吧,,,
#80-46 - 2020-10-28 15:38
[已注销]
乙津梦 说: 。。。可能这就是辩经辩魔怔的人吧,,,
我觉得你们还是需要对秩序有最基本的敬畏,哪怕不情愿装也要装一点出来。

假如在你们心里找乐子的顺位比在大家能接受的框架里商量解决问题要来的高,就不要用正义和大局之类的拉大旗作虎皮。言尽于此
#80-47 - 2020-10-28 15:53
乙津梦
诚信肥肥 说: 我觉得你们还是需要对秩序有最基本的敬畏,哪怕不情愿装也要装也一点出来。

假如在你们心里找乐子的顺位比在大家能接受的框架里商量解决问题要来的高,就不要用正义和大局之类的拉大旗作虎皮。言尽于此
我个人自始至终都是以找乐子为主的,我也不认为自己对社区有什么贡献,贡献都是sai做的,,,
#80-48 - 2020-10-28 18:33
七海千秋
诚信肥肥 说: 我觉得你们还是需要对秩序有最基本的敬畏,哪怕不情愿装也要装一点出来。

假如在你们心里找乐子的顺位比在大家能接受的框架里商量解决问题要来的高,就不要用正义和大局之类的拉大旗作虎皮。言尽于此
秩序确实是很好,但我始终认为:
如果崇尚秩序,就对乐子壬拉屎壬和反贼同时重拳出击
如果崇尚自由,就同时容忍乐子壬拉屎壬和反贼的行动
现在是大家一边对反贼宽容,一边想制裁乐子壬拉屎壬,那……就只能说明这里反贼还挺多的
#80-49 - 2020-10-28 18:53
Cedar
七海千秋 说: 秩序确实是很好,但我始终认为:
如果崇尚秩序,就对乐子壬拉屎壬和反贼同时重拳出击
如果崇尚自由,就同时容忍乐子壬拉屎壬和反贼的行动
现在是大家一边对反贼宽容,一边想制裁乐子壬拉屎壬,那……就只能说明这...
没人对反贼宽容. 你找反贼的乐子不要惹不想参与的用户反感就行. 可以选择自己找地方打架.
具体做法是只在楼内找乐子. 而不是发倒垃圾的帖(【吟游贴】遗精梦鲨疯了!, 已删除) 建无聊的小组发意义不明的帖 用小号发恶心的日志.
以前没有下沉操作, 帖子内互骂也会因为帖被顶起而导致无关人士被卷入, 现在可以下沉了, 在帖子里随便怎么战斗都没问题.
你要是怕路人不知道发生了啥, 就在其他地方提醒此人的劣迹.
bangumi里有限的功能也就只能做到这样了.
我觉得这有限的功能还挺好就是了.

不过我看我说这么多也是白说, 收到的回复也只是再被骂而已.


顺便跟楼上的木心易水说一句. 我自己知道什么意思. 但你想要讨论, 当然要摆大家都可以参考的东西出来. 至于引用的来源是这个事件整理文. 你要骂请去骂这位是vjuan虫.
另外我也没教人怎么鉴证. 你看不懂就算了.
#80-50 - 2020-10-28 18:56
七海千秋
Cedar 说: 没人对反贼宽容. 你找反贼的乐子不要惹不想参与的用户反感就行. 可以选择自己找地方打架.
具体做法是只在楼内找乐子. 而不是发倒垃圾的帖(已删除) 建无聊的小组发意义不明的帖 用小号发恶心的日志.
以...
没人对反贼宽容,反贼乱跳的帖子怎么活到今天的?
要是真没人对反贼宽容,某几个反贼早就人人喊打了,还有他们今天招摇过市的份?
#80-51 - 2020-10-28 18:58
七海千秋
Cedar 说: 没人对反贼宽容. 你找反贼的乐子不要惹不想参与的用户反感就行. 可以选择自己找地方打架.
具体做法是只在楼内找乐子. 而不是发倒垃圾的帖(已删除) 建无聊的小组发意义不明的帖 用小号发恶心的日志.
以...
对反贼冷处理,对拉屎壬严格要求,那只能说明你们认为拉屎比反贼更严重,那我觉得就很奇怪了
#80-52 - 2020-10-28 19:30
Ubisoft
七海千秋 说: 秩序确实是很好,但我始终认为:
如果崇尚秩序,就对乐子壬拉屎壬和反贼同时重拳出击
如果崇尚自由,就同时容忍乐子壬拉屎壬和反贼的行动
现在是大家一边对反贼宽容,一边想制裁乐子壬拉屎壬,那……就只能说明这...
怎么又成“大家一边对反贼宽容,一边想制裁乐子壬拉屎壬”了,大家不是都想制裁所有倒垃圾行为吗,何况只想制裁反贼而打算给你们颁发勋章的“大家”明显还更多一些。就连我这类你们可能看不起的李克忠也是支持双方都制裁的(一方钓鱼魔怔,一方人参公鸡、刷屏)。剩下也就那些下场站队屁股大战的人了,他们本身就不属于路人了。这位cedar好像在其他帖子里也是支持你们行为的,不是挺好嘛(bgm38)
#80-53 - 2020-10-28 19:35
Cedar
七海千秋 说: 没人对反贼宽容,反贼乱跳的帖子怎么活到今天的?
要是真没人对反贼宽容,某几个反贼早就人人喊打了,还有他们今天招摇过市的份?
对反贼冷处理,对拉屎壬严格要求,那只能说明你们认为拉屎比反贼更严重,那我觉得就很奇怪了
sai老板处理速度比较慢, 也稍微宽容一点. 这可能跟bangumi本身的功能限制有关. 也跟sai在主楼的要求是"认真沟通、平等讨论"(而不涉及立场)有关. 但已经有不少帖子被删了, 只是你没看到. 现在冷处理是因为之前人人喊打也没啥用(当然没人像你们一样打得这么激烈, 到处扩大战场). 不是所有人都这么血气方刚, 类似的事见得多了就懒得理会了. 更何况钓鱼帖沉了钓鱼就失败了, 冷处理也许就够了.
至于"拉屎"与"反贼"哪个更严重..那有些人确实觉得"拉屎"更严重, 但他们不觉得"反贼"就不严重..这时候你怎么办..是转矛头逼他们允许你们"拉屎"还是想别的办法达到目的..
社区氛围是由社区的人决定的. 如果你不满, 你是社区的一份子, 你可以照你的性子攻击. 遵循自己的立场攻击td没人会反对(至少我不反对). 但是你们的攻击到底有多少打到了td者身上, 有多少打到了路人身上? 路人觉得自己被打了, 他们同样是社区的一份子, 他们选择反击不是很正常嘛..
至于"严格要求"..就我所知bangumi大部分用户历来讨厌类似你们这样扩大战火的行为, 提倡要打架自己去打, 不要殃及池鱼. 这跟是不是"反贼"无关. 不如说, "反贼"更爱"拉屎". 所以他早就被无数人屏蔽了. 当然你们大概也被一些人屏蔽了. 尽管屏蔽你们的人恐怕并不支持td.
#80-54 - 2020-10-28 19:41
Ubisoft
七海千秋 说: 没人对反贼宽容,反贼乱跳的帖子怎么活到今天的?
要是真没人对反贼宽容,某几个反贼早就人人喊打了,还有他们今天招摇过市的份?
按我理解这里广义上算“反贼”的确实不算少,但平时没有什么人跟着那几位钓鱼人一起跳,那些人发表鉴证内容不讲人话的时候有人骂他们,有人艾特举报他们,而且并不只是粉红朋友(非贬义)骂他们、举报他们,这不是能说明一些问题吗。真要是你想象中的那种标靶一样的反贼群体,那应该会经常有很多用户跟那些小鬼统一战线才对。
我确实觉得人参公鸡比政见不同严重,而且严重得多,毕竟我按你们的常用语来讲“屁股是歪的”。但c933那种是属于不说人话且引战,而其他一些“反贼”本身就有人身攻击过,更何况我支持bgm全面禁止鉴证的方针,所以就算我自己来一波迫真李克忠鉴证我也支持我自己被橄榄。至于“大家”是想把你班搞成外网那种只删人身攻击不删键政的,还是搞成国内平台不删人身攻击只删其中一边的键政的,可能谁说了也不算,还得看Sai本人是怎么想的。
#81 - 2020-10-27 23:47
感谢
#82 - 2020-10-27 23:59
(戯言なんだよ)
这么快就有新功能了!辛苦了
#83 - 2020-10-28 00:12
(班固米JK学家)
我觉得需要一个小黑屋功能,效果是被关进小黑屋的账号=被所有人屏蔽,一键变身透明人,强制开启单机模式(bgm38)


请第一个把我关进去,单机bgm想想就爽
#83-1 - 2020-10-28 09:04
lhb5883-吹冈王♛⑩
有的啊 你确定你要试?
#83-2 - 2020-10-28 09:35
橘枳橼
lhb5883-污喵王♛⑩ 说: 有的啊 你确定你要试?
我记得现在的小黑屋是不能进行任何操作吧……
#83-3 - 2020-10-28 09:36
porepoem
lhb5883-污喵王♛⑩ 说: 有的啊 你确定你要试?
我的意思是被小黑屋的用户可以正常使用所有社区功能,只是无法被第三者观测到
#83-4 - 2020-10-28 10:31
olo9o3l1
porepoem 说: 我的意思是被小黑屋的用户可以正常使用所有社区功能,只是无法被第三者观测到
真有这个功能。
#83-5 - 2020-10-28 12:21
ReginaldMorgan
删除了回复
#83-6 - 2020-10-28 14:31
porepoem
妹抖魔理沙 说: 真有这个功能。
没听说过。所以林卯现在其实说不定每天都在超展开发帖回帖只是我们看不到?(bgm38)
#83-7 - 2020-10-28 14:35
olo9o3l1
porepoem 说: 没听说过。所以林卯现在其实说不定每天都在超展开发帖回帖只是我们看不到?
应该是不能发帖的。
被禁言后,用户将会进入单机模式,所有的讨论无法参与,资料锁定,新增或编辑收藏会变为私密模式,以及专享个人主页的尊贵标识。
#84 - 2020-10-28 00:28
(~∧o∧o@∧o@∧o~∧o∧o-∧o~∧o∧o@∧o@∧o~∧o∧o-∧o)
好耶!
#85 - 2020-10-28 02:07
(hhh汝视视汝)
这个下沉是管理员手动的吗
#85-1 - 2020-10-28 09:04
#86 - 2020-10-28 02:08
那么高强度废话刷屏恶心你一脸再自删的又如何
#86-1 - 2020-10-28 06:34
夏日勘探者
强制压缩同一账户对同一小组/主题/楼层的回复量大概有用,至少能逼出小号来。
#86-2 - 2020-10-28 14:17
虹色letters
夏日勘探者 说: 强制压缩同一账户对同一小组/主题/楼层的回复量大概有用,至少能逼出小号来。
有屁用(bgm38)
#87 - 2020-10-28 02:20
(Rigidity and Uncertainty~☆)
1.被下沉的主题,注册时间大于 365 天的用户可以访问,回复不会顶起主题
回复不会顶起主题确实挺不错,但求别下沉某些传统高楼
如果热门条目里面的《哼》《学姐》《不能看》这些帖子彻底沉下去就觉得有些... (bgm38)
#88 - 2020-10-28 07:43
用户已被内容删除
这个功能是为了限制什么呢,不解
#88-1 - 2020-10-28 09:03
lhb5883-吹冈王♛⑩
防止挑起争端以后毁灭证据带节奏
#89 - 2020-10-28 07:58
v2gumi
#90 - 2020-10-28 09:03
(BGMのTrinitas<=>婊冈妈<=>补冈妈<=>拜冈妈 三位一体 ...)
有新feature了?可喜可贺
#91 - 2020-10-28 09:56
好快,太强了!
#92 - 2020-10-28 11:27
(那种事情不要啊)
awesome!
#93 - 2020-10-28 12:41
(ダメ人間)
好 new feature 支持
#94 - 2020-10-28 12:59
(七月摸了)
删除了回复
#95 - 2020-10-28 13:05
(编辑个人签名)
竟然还有New Feature
#96 - 2020-10-28 13:41
(請注意UID)
Noted
#97 - 2020-10-28 13:43
(請注意UID)
話說
>被关闭的主题,注册时间大于 180 天的用户可以访问<
這個,搜索引擎還能不能索引?
#97-1 - 2020-10-28 13:53
七海千秋
回复违反「社区指导原则」被删除
#97-2 - 2020-10-28 14:17
乙津梦
如果你去自首,大概可以索引
#98 - 2020-10-28 14:03
Sai 为了 bangumi 操碎了心(bgm38)
#99 - 2020-10-28 14:54
好耶! (bgm38)
#100 - 2020-10-28 15:04
反复删467749(七海千秋)发言不累吗?
不考虑禁言或封禁的原因是?
#101 - 2020-10-28 15:21
(請注意UID)
Bug report: 從#80可以看到,即使層中回覆被以『内容因违反「社区指导原则」已被删除』刪除,該回覆內容在引用依然可見
#101-1 - 2020-10-28 19:44
乙津梦
龙岗警察局可以解决你这个问题
#101-2 - 2020-10-28 21:20
七海千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地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根本性条款。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行使权利和自由,不得违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三条 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第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第五条 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任何人已经司法程序被最终确定有罪或者宣告无罪的,不得就同一行为再予审判或者惩罚。
第六条 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二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
第一节 职责
第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
第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应当切实执行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有关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规定,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第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防范恐怖活动的工作。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通过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第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并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的情况提交年度报告。
如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要求,行政长官应当就维护国家安全特定事项及时提交报告。
第二节 机构
第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
第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第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
(二)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
(三)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第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列席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配备执法力量。
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长官任命,行政长官任命前须书面征求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机构的意见。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在就职时应当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遵守法律,保守秘密。
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可以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聘请合格的专门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任务。
第十七条 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职责为:
(一)收集分析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二)部署、协调、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措施和行动;
(三)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四)进行反干预调查和开展国家安全审查;
(五)承办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六)执行本法所需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工作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该部门检控官由律政司长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同意后任命。
律政司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长官任命,行政长官任命前须书面征求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机构的意见。律政司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人在就职时应当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遵守法律,保守秘密。
第十九条 经行政长官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司长应当从政府一般收入中拨出专门款项支付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开支并核准所涉及的人员编制,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限制。财政司长须每年就该款项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会提交报告。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第一节 分裂国家罪
第二十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节 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犯罪:
(一)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
(二)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三)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四)攻击、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履职场所及其设施,致使其无法正常履行职能。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节 恐怖活动罪
第二十四条 为胁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国际组织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之一的,即属犯罪:
(一)针对人的严重暴力;
(二)爆炸、纵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三)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四)严重干扰、破坏水、电、燃气、交通、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和管理的电子控制系统;
(五)以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或者安全。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五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即属犯罪,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本法所指的恐怖活动组织,是指实施或者意图实施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恐怖活动罪行或者参与或者协助实施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恐怖活动罪行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恐怖活动实施提供培训、武器、信息、资金、物资、劳务、运输、技术或者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或者制造、非法管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以及以其他形式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二十八条 本节规定不影响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对其他形式的恐怖活动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采取冻结财产等措施。
第四节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十九条 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犯罪: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动战争,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造成严重危害;
(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四)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五)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犯前款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条第一款规定涉及的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按共同犯罪定罪处刑。
第三十条 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的,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节 其他处罚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对该组织判处罚金。
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因犯本法规定的罪行受到刑事处罚的,应责令其暂停运作或者吊销其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因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而获得的资助、收益、报酬等违法所得以及用于或者意图用于犯罪的资金和工具,应当予以追缴、没收。
第三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的,对有关犯罪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一)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二)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执法、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犯有本法规定的其他罪行的,按前款第二项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违反本法规定,因任何原因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可以驱逐出境。
第三十五条 任何人经法院判决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即丧失作为候选人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举行的立法会、区议会选举或者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公职或者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曾经宣誓或者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议员、政府官员及公务人员、行政会议成员、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区议员,即时丧失该等职务,并丧失参选或者出任上述职务的资格。
前款规定资格或者职务的丧失,由负责组织、管理有关选举或者公职任免的机构宣布。
第六节 效力范围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就认为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犯罪。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第三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第三十八条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第三十九条 本法施行以后的行为,适用本法定罪处刑。
第四章 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第四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本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但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检控、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事宜,适用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
未经律政司长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检控。但该规定不影响就有关犯罪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并将其羁押,也不影响该等犯罪嫌疑人申请保释。
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循公诉程序进行。
审判应当公开进行。因为涉及国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开审理的,禁止新闻界和公众旁听全部或者一部分审理程序,但判决结果应当一律公开宣布。
第四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在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有关羁押、审理期限等方面的规定时,应当确保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时办理,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
第四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采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准予警方等执法部门在调查严重犯罪案件时采取的各种措施,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证据的处所、车辆、船只、航空器以及其他有关地方和电子设备;
(二)要求涉嫌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的人员交出旅行证件或者限制其离境;
(三)对用于或者意图用于犯罪的财产、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与犯罪相关的财产,予以冻结,申请限制令、押记令、没收令以及充公;
(四)要求信息发布人或者有关服务商移除信息或者提供协助;
(五)要求外国及境外政治性组织,外国及境外当局或者政治性组织的代理人提供资料;
(六)经行政长官批准,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及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员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
(七)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拥有与侦查有关的资料或者管有有关物料的人员,要求其回答问题和提交资料或者物料。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对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等执法机构采取本条第一款规定措施负有监督责任。
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为采取本条第一款规定措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从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政长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上述指定法官任期一年。
凡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不得被指定为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在获任指定法官期间,如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终止其指定法官资格。
在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应当分别由各该法院的指定法官处理。
第四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应当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处理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
第四十六条 对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进行的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凡律政司长发出上述证书,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应当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
凡律政司长发出前款规定的证书,适用于相关诉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法律条文关于“陪审团”或者“陪审团的裁决”,均应当理解为指法官或者法官作为事实裁断者的职能。
第四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关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认定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上述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
第四十八条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人员由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联合派出。
第四十九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职责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三)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
(四)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第五十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接受监督,不得侵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人员依法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
第五十二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应当加强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的工作联系和工作协同。
第五十三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应当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协调机制,监督、指导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工作部门应当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行动配合。
第五十四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外国和国际组织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外国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新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第五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对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
(二)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
(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第五十六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
第五十七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时,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执法、司法机关依法行使相关权力,其为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和司法裁判而签发的法律文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法律效力。对于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采取的措施,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从。
第五十八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时,犯罪嫌疑人自被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律师可以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合法拘捕后,享有尽早接受司法机关公正审判的权利。
第五十九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时,任何人如果知道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情况,都有如实作证的义务。
第六十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员依据本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
持有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制发的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人员和车辆等在执行职务时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人员检查、搜查和扣押。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员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豁免。
第六十一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据本法规定履行职责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须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对妨碍有关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并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六十三条 办理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有关执法、司法机关及其人员或者办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及其人员,应当对办案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配合办案的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应当对案件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六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本法时,本法规定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没收财产”和“罚金”分别指“监禁”“终身监禁”“充公犯罪所得”和“罚款”,“拘役”参照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规定的“监禁”“入劳役中心”“入教导所”,“管制”参照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规定的“社会服务令”“入感化院”,“吊销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规定的“取消注册或者注册豁免,或者取消牌照”。
第六十五条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十六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02 - 2020-10-28 22:56
(嶋村さん愛好者俱楽部の中國語圈首席。夜闌挑燈觀片,羽)
还是太温和了,我建议老板再暴力点。
#103 - 2020-10-29 05:41
(每天祈禱小行星降臨)
............為什麼在新功能公告帖中吵起來了(bgm38)
#104 - 2020-10-31 18:02
(守护我们最好的bangumi(bgm38))
删除了回复
#105 - 2020-10-31 18:09
(守护我们最好的bangumi(bgm38))
test
#105-1 - 2020-10-31 18:10
吾铭子
删除了回复
#106 - 2020-11-1 17:25
(萌豚育成计划)
楼上还有人亲身现场示范也是很好笑
这就是社区环境吗

再说一次,“钓鱼”“乐子人”都只会引起社区坏境的恶化,不是某些人恶劣行为的借口
#107 - 2020-11-2 23:56
(遠致静寧)
@Sai🖖 请问为什么要加上"内容已被用户删除"?
#107-1 - 2020-11-3 00:28
橘枳橼
猜想是处理 #86 的情况?
#108 - 2020-11-3 00:44
(ユーフェミア·リ·ブリタニア/Euphemia Li Britannia)
删除了回复
#109 - 2020-12-23 23:08
(性格悪い)
“被下沉的主题,注册时间大于 365 天的用户可以访问,回复不会顶起主题”
https://bgm.tv/subject/topic/18472该主题被下沉后,虽然确实在巨人词条内的讨论版里不被顶上去了,但依然出现在主页的“热门条目讨论”
虽然不知是bug还是feature,但感觉改一下比较好
@Sai🖖
#109-1 - 2020-12-23 23:38
两极X反转
前两天被下沉以后,外部访问显示被删除,只有登录我自己的账号才能看到,结果不知道为什么今天又复活了,我也是莫名其妙,顺便请教下bgm怎么@Sai🖖,我试了几次都没成功
#109-2 - 2020-12-23 23:38
两极X反转
噗,成功了
#110 - 2021-3-16 12:12
(秦人梦不到桃花源 || O,B,A,F,G,K,M,L,T)
我删回复后 我的小组-我回复的话题 里还有那个帖子 我想让ta永远消失在我的视线里要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