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23-12-29 12:25
#2 - 2023-12-29 12:25
2007年12月,陈志显与余华结婚。2008年余华生下第一个女儿,此后又先后生下了二女儿和三女儿,陈志显一直在抚养。2022年四月和五月,DNA鉴定结果显示,3个女儿都非陈志显亲生。

陈志显介绍,今年有人告诉他,其妻余华在上饶市某医院生下了一个女儿。他把信息告知了代理律师杨律师。随后,杨律师向当地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随后,他和杨律师来到医院展开调查。

相关病例显示,2022年11月,余华在医院生下了一名女婴。病例上有两人的签字:余华、陈杰显。陈杰显还在病例上留下了电话号码,该号码机主系与余华有不正当关系的吴某某。病例载明,吴某某是余华的陪产人。

“也就是说,余华生下了第四胎,陪产人是吴某某,大概率是吴某某冒充我签了字,把‘志’写错了,写成‘杰’了。”陈志显说。

第四胎女儿的证据,在离婚案纠纷的庭审中将向法庭提交。2022年7月5日,德兴市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余华与吴某某有不正当关系。
#3 - 2023-12-29 12:54
这里面有几个点:
1 法院是否应该授权原告调取女方的生育信息?
我怀疑开调查令的这个法官是法盲。
就算是夫妻之间也有隐私边界,原告无权调查女方的行程、医疗、生育等隐私信息。
如果法院认为与案情相关,应该由警察去调查。如果调查这个第4个小女儿与原告完全无关,那么调查结果是不应该透露给原告的。

2 警察凭什么出具行政处罚书,认定余华与吴某某有不正当关系?
法律上并没有不正当关系一说,或者说法律只能认定受保护的正当关系,而不能把其他关系全部归入不正当一类。
除非原告是军人,受保护军婚法律规定保护,或者证明余某与吴某的关系属于卖淫一类的不法行为,否余某方跟吴某某产生关系不应受处罚。

警察和法院的这种法盲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余某的合法权利,是父权制迫害女性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