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23-9-23 21:52
uks (往事如烟 随风飘远)
原作这个概念除了改编作品的原作者外,日本漫画界中也指原创漫画的编剧(负责编写故事和画分镜)。
现在小说改编漫画越来越多,中间多了一个名为脚本的职务。
在我个人理解中,脚本是一个仅存在于文改漫产业中的打工人环节,所以我倾向于只在改编作中以“原作-脚本-作画”的方式录入条目,而原创作品中负责故事和分镜的那个人写为“作者”,就变成了“作者-作画”,一个人负责编绘的话只写“作者”。我这么写还有一个原因,班固米的条目搜索结果和目录中只显示“作画”一职,不点进条目就看不到原作或脚本的名字 不知道班固米的网站为啥是这样显示的,编剧和画师的地位应该相当才对。
(为了网站的功能调整维基编辑方法,听起来好像有点本末倒置的感觉,但已经习惯了将就
这几年就这么埋头建了很多条目,最近发现其他维基人倾向于把原创作品的编剧也写成“脚本”,也有一人编绘中同一人填入“脚本-作画”两栏中。
想听听各位维基人的想法。
现在小说改编漫画越来越多,中间多了一个名为脚本的职务。
在我个人理解中,脚本是一个仅存在于文改漫产业中的打工人环节,所以我倾向于只在改编作中以“原作-脚本-作画”的方式录入条目,而原创作品中负责故事和分镜的那个人写为“作者”,就变成了“作者-作画”,一个人负责编绘的话只写“作者”。我这么写还有一个原因,班固米的条目搜索结果和目录中只显示“作画”一职,不点进条目就看不到原作或脚本的名字 不知道班固米的网站为啥是这样显示的,编剧和画师的地位应该相当才对。
(为了网站的功能调整维基编辑方法,听起来好像有点本末倒置的感觉,但已经习惯了将就
这几年就这么埋头建了很多条目,最近发现其他维基人倾向于把原创作品的编剧也写成“脚本”,也有一人编绘中同一人填入“脚本-作画”两栏中。
想听听各位维基人的想法。
但感觉日文"シナリオ"和"ネーム"不是一个概念,可能其他人会有意见
(动画圈讨论也经常能见到只把编剧当作者、导演不算作者的智熄言论。)
引述的主楼里的情况可能国漫里会多些?有一些很多国漫周更作有多人(两人以上)协作的情形并且每个人都会署名,所以会有把起核心作用的那个人表记为作者(一些网文改编的作品扉页里是这样表记)的情况?比如表记为「改编」「漫画」「编」的,那么循「编绘」表记著录为「作者」数据段例,遵循依照作品版权页表记方式而尽量不再拆分责任方式的著录原则,著录为作者似无不当?总之就是遵循版权页的表记方式。
参看#7的两种方针。我的意思是对于「作者」字段或许可以尽量遵循版权页的责任方式合并表记实践去著录,比如,「改编」例:https://manga.bilibili.com/detail/mc33402
单字责任方式「编」(近年很少出现):
https://www.dongmanmanhua.cn/episodeList?titleNo=1290
「漫画」例子想不起来了,印象里有这么表记的。
这儿吗?(图1)
这里光列出名字,也没写职责,意思是胡椒多士和白骁都是作者?为什么你在wiki里只把白骁写为作者,把胡椒多士写为作画?
还是这儿?(图2)
免费的前几话在此处没有胡椒多士的名字,他是连载后期才加入进来的吗?他加入之前,图1是什么样子的呢,只有白骁的名字吗?这么变来变去,图1中还只列名字不写职责,以图1作为信息来源,靠谱吗,哔哩哔哩不会是根据热度随时调整图1信息的吧
这是否是你的个人判断——白骁是《星海荣耀》中起核心作用的那个人。
再者,
最后,
按照字面意思,「依照作品版权页表记方式」那就是说,应当将白骁记为改编而不是作者字段,既然版权页中没有作者这一父集字段,有的都是改编和主笔这些子集字段,就不存在「尽量不再拆分责任方式」这一说法。对此我深感困惑,不能理解。这个原则在哪里能找到
动画领域,尤其是PV等短篇动画条目,存在需要根据社媒信息补充官方表记之外的信息。如果不允许维基人根据社媒信息进行情报补充,那末所有官方未通过任何方式表记的信息都应当删去——包括《A1行动预备组》的编绘担当——以及里界声优马甲本名。
按扉页原样著录为「改编」、「编」、「漫画」,确实符合你的逻辑,我作为维基人建条目时只能尽量对齐语义。
你可以随便搜索一部详细填写了条目信息还带有原作的漫画看一下具体情况。比如《棋魂》,搜索“棋魂”显示的只有“1999-04-30 / 小畑健 / 集英社”,没有原作ほったゆみ。
原作、作者、脚本、作画是一套基于日本传统漫画的表记方式,不适用于中国和韩国的网络漫画(webtoon),所以才会有这个讨论。
不太清楚naver的表记惯例如何,仅就大陆地区的网漫案例补充一些实例供他人参考。
(1)的情形,可以补充的是,大陆地区网漫适用「作者」字段合并的情形(参 #5)一般必须包括分镜职能,应当区别于当下网文改题材盛行导致脚本作者有相当一部分网文行业转来的人只负责大纲-脚本阶段职能的情形。
(2)的情形,日漫领域的版权页/书扉表记一般不会写这么细。不过抛开日漫表记惯例的二义性不谈。在中国大陆商业网漫领域,漫画作品责任方式表记为「原作」且深度参与作品制作的据我所知只有碧漫的自有版权文改漫的部分案例,有的会在扉页特地分别标出「原作」和「编剧」——即使两者都指向同一人;有的只会标「原作」,即使根据社媒所见所谓「原作」其实是深度参与到漫画创作中的——作为原作者的同时还是漫画脚本改编担当。
抛开后一种情况,能够看出情形(2)的分别表记在中国大陆商业网漫行业上是有实践案例的。(具体例子的链接我需要去翻一翻,印象里是「Fire工作室」和「白梦社」标牌的两部作品。)
(3)的情形,个人实践上都遵循扉页表记。极少数作品,使用了#5-2 中提及的的责任方式合并表记,如果将原表记进行责任方式拆分,表记为「脚本」+「分镜」会比较妥当。虽然分镜担当在韩漫界确实存在,但不太清楚韩漫界是否有将分镜师职能单独表记出来的做法。至于日漫,虽然据我所了解的,也存在整部作品分镜外包的情况,但单独表记分镜师这种事似乎不存在惯例。
(2)遵循平台或者内容页写法即可(最近看某些kakaopage文改漫中,有原作和脚本是同一人或者脚本和作画是同一人,脚本那一栏也会单独标记出来)
(3)我不认为构思了整个故事并绘制分镜的人和拿现成剧本进行改编的人是同样的性质,即使在将文字落实到画面过程中加入了自己的创意,设定和剧情毕竟不是自己原创。如果都写成脚本,在一般读者眼中,会造成这两类人做的工作在性质上相同的错觉。
(4)写成作者其实也是这个基于日漫的维基系统下的惯例了 你看namuwiki也是习惯写작가而不是글·그림。和(3)的理由差不多,个人认为从作品的“0”开始的创作者才有资格被称为作者,而脚本不过是从“0.5”到“1”。
(5)感觉LICO、Red Dog Culture House这类以动画团队流水线制作网漫的可以单独处理。可以像连载平台那样直接写团队名称,也可以用类似动画条目的形式去填写职务。
补充说明一下,如果查不到脚本是谁也只能将就填"原作-作画"了,不过每个平台写法都不太一样,通常kakaopage或Never Series没写清楚的能在Kakao Webtoon或Never Webtoon找到。如果还是没有,封面、内文或者海外平台也都有机会写清楚。
(3)、(4)我的意见不太赞同这么解释。
理由在于“0.5”到“1”的分别,偏向个人对其工作完成度的主观评价,不宜作为职位的维基标准。否则名著改编如《疯狂西游记》又要怎么论?这也很难说是从“0”到“1”吧。再说那些盗作的漫画家人物条目,也没见人主张要把职业字段改成诈欺师呀
(5)就看个人意愿吧。
我当初会想写出来主要是LICO作品风格差太多了想抓出战犯。
我个人认为漫画作为媒介还是有其独特性的——尤其是分镜(不管是改编漫画还是非改编漫画)。
我这边做国漫条目infobox的实践是,把脚本和原作分得很开(不论原创or改编,原作只用于跨媒介改编),其实有一点点强调漫画脚本有别于网文原作的意味……(至少中国大陆商业网漫都是用「脚本」或「编剧」表记漫画脚本作者……naver那边就不太清楚)
也补充下之前建中国大陆网漫条目还发现的另一种情况(更贴近于前述「作曲」「编曲」譬喻的),比如这部原创网漫的「原案」表记:
https://manga.bilibili.com/detail/mc33521
从staff表记的角度来看,缺省「人物原案」表记的原创网漫,普遍认为是主笔承包「人物原案」,所以这个显得有点多余的「原案」表记应当指的是故事原案——在其他网漫中也存在类似的和「脚本」并列的「故事」表记。我个人把中国大陆商业网漫的「故事」或「原案」表记理解为prototype(世界观设定、人设等等,常见于oc世界观商业化情形),这种情况下脚本家更像是往大纲或大框架上加信息量(与网文改漫普遍在「原作」上做减法相反),如果从读者视角追究谁是源头那肯定少不了「原案」,但实际上令网漫变得能看的肯定少不了「脚本」的功劳。
看了一下也没人参与讨论或发表意见,为了操作方便,原创以后就写成“脚本-作画”吧。我后面再遇到了老条目能改就尽量改了,确实统一比较好。
所以编绘一体还是不填作者填“脚本-作画”两栏吗?
韩漫一般都是把干杂活(上色、背景、后期etc.)的助手直接放在最底下一栏小字里面
毕竟日漫区好像没人出声赞同这么干,我也怕将来被大佬抓出来批斗
还有另一个原因是查不到文图分工的场合,就只能全部写成"作者"了。
至于强迫症发作就让它发作吧…
网文改漫,有纸媒式制作(e.g. 穆逢春)和网漫工作室制作:
前者循日漫例有只写在「作画」的,写「作者」的都有(我不是纸媒国漫维基人我不评论这块了,建议按读者主要来源去判断纸媒or平台制作);
后者如果扉页上一眼就能看出是工作室制作的,拆分「脚本」「作画」感觉也没问题。至于staff页上只有两三个名字且「编绘」只有一个人的那种网文改条漫……循日漫的写在「作画」硬要说也可以(因为助手数量和日漫差不多了!不过用这种写法就不建议再著录助手信息),毕竟分工化和职能精细化表记是网漫平台和工作室流水线化后供应端客观产生的东西。
https://ac.qq.com/Comic/comicInfo/id/650205 ——比如这部糖人家的……每话扉页和尾页一个是纸媒著录思路,一个是网漫著录思路……
(另外就是……网漫作为文献载体太容易灭失了!比如naver网漫下架的例子……建议维基人能多丰富点staff信息就多丰富点。好多国内网漫作品的开刊时间我根本查不到。)
有些原创漫画有「脚本」「编绘/漫画」或「编绘」「主笔」并列的情况。两个例子:
比如上海这个国企搞的品牌IP故事漫画,里面写了「编绘」和「主笔」,这种,就建议著录成「作者」和「作画」:https://m.weibo.cn/detail/4948781528781614
又比如碧漫百合品牌的这个原创漫画,就两个人,一个是「剧本」表记,一个是「漫画」表记……这种分别写成「剧本」和「作者」就可能有点:https://manga.bilibili.com/detail/mc32439 (因为就两个人,没有「监制」之类的其他成员,且「漫画」表记不负责剧本这个核心要素,所以感官上对标naver中文区的故事+主笔二人对等合作惯例表记会更好,也就是把「漫画」表记成「作画」。不过这样做会损失分镜担当这一信息。看权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