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21-11-29 19:48
夷蹴而就 (当你长大,会成为绝望者、失败者与被诅咒者的拯救者吗? ...)
看到了有关某些角色(主要是)的部分讨论,想起了自己曾经写过的一个故事
如果我是一个作者,同时在自己创作的故事里加入了一个以自己为原型的角色A,结果有一天生活中的琐事让我心情非常不好,我在我创作的故事里找到了一个曾经冒犯过A的角色,以一种令我心情变得畅快的方式为其发了便当,这算不算得上是一种罪过?
如果算,那我该怎样“赎罪”?
#2 - 2021-11-29 23:42
上帝需要向自己随意捏死的凡人赎罪吗
#3 - 2021-11-30 17:38
(家に帰るまでが遠足です)
如果作者为了自己的心情创造悲剧有罪,那么为了销量,为了艺术也是有罪,而创造了这个市场与群体无意识的群众也是同罪。我以前曾在别的地方问过一些人,但无人认罪,那么想来这也算不得罪过吧。

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4 - 2021-11-30 17:44
(人生五十年 如梦亦如幻 有生斯有死 壮士何所憾 ... ...)
如果是这种罪又该怎么赎?欺负角色A?
#4-1 - 2021-11-30 17:50
夷蹴而就
或许跳脚让角色A“杀人偿命”比较符合一般正义观吧,我不是很懂